由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關于 “網店實名制”的規定備受關注,不少人都在揣測,這項規定會給交易規模高達數千億元的網購市場帶來什么變化?
意義:
工商部門監管網絡交易將有法可依
記者見到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網絡所所長劉長斌時,他手里正拿著一個自己在網上購買的水杯。“這種杯子在商場里賣六七十元,網上才賣二十幾元,很便宜,而且還送貨上門”。和眾多網購族一樣,劉長斌顯然也很享受網絡購物帶來的方便和實惠。
對于《暫行辦法》的出臺,劉長斌相當感慨。他說,從2007年4月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網絡所成立以來,他們就一直在探索網絡市場監管之道。最新統計顯示,截至2010年3月15日,鄭州市互聯網網絡市場中的各類網站已超過8萬個。不過,對于這些網站的監管,卻差強人意。
劉長斌在最近提交的一份工作情況報告中寫道:“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幾乎所有的經營性網站的所有者都不知道他們的經營性活動應納入工商行政管理,這反映出工商部門在互聯網網絡市場的監督管理中還存在不少空白……”“早在兩年前,監管網上交易的責任就落在了工商部門身上,但國家和河南本地均未出臺相關監管條例。”劉長斌說。
一位長期從事基層消費糾紛調解工作的工商人員也告訴記者,近幾年關于網絡消費的糾紛持續升溫,但由于缺乏相關條例,工商人員在調解中只能摸著石頭過河。
劉長斌認為,《暫行辦法》出臺的最大意義在于工商部門在網絡交易監管中將有法可依,這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網購監管立法的空白。《暫行辦法》首次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全部過程和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涉及市場準入、商品準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憑據、交易競爭、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保護等方面。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第十條規定:“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志。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這被業內稱為“網店實名制”。
買家:
“網店實名制”實施后,網購讓人更放心了
“雖然淘寶、當當等知名的網絡交易平臺也有實名注冊的措施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是這種措施帶有很大的自律色彩,我沒辦法完全放心。”網民“小妖美女”說,平時她只在網上購買一些小飾品、書籍等,“網店實名制”實施后,她或許會在網上購買大件商品,如果遇到網購糾紛等情況,就可以“按圖索驥”,直接向工商部門投訴。
近年來,我國網上交易額快速增長。國務院6月8日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狀況》白皮書顯示,2009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3.6萬億元人民幣。而北京正望咨詢有限公司發布的《中國網上購物消費者調查報告》顯示,2009年全國網購人數達到1.3億,占全部網民人數的33.9%。
同時,消費者對網購的交易誠信、售后服務等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網絡欺詐、售后服務差、個人隱私泄露、交易安全等問題一直是部分網民對網購望而卻步的主要原因。
采訪中,記者身邊不少熱衷于網絡購物的朋友都認為,“網店實名制”實施之后,將揭開網絡賣家的神秘面紗,他們在網上買東西會更放心。
關于網民對“網店實名制”的態度作過一項調查,其中一個問題就是“網店實名制后,你會更相信網絡交易嗎”,參與調查的網友中有50.86%的人選擇“會”,有35.53%的網友選擇“不會”,13.61%的網友選擇“不知道”。可見,超過半數的網友都對“網絡實名制”持樂觀態度。
賣家:
“網店實名制”是不是收稅的前奏?
按照現有的稅務法規定,經營企業在網上交易應繳17%的增值稅,如果只是買進賣出的店家,也要繳納4%的增值稅。按照預計,今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將達4755億元,按照小規模納稅人4%的增值稅征收率匡算(粗略計算)的話,將產生190.2億元的稅款。
采訪中,不少店主都談到,他們在網站開店之前,都需要向這些網站上傳身份證照片及其他個人真實信息,否則審核不會被通過,他們已是“網店實名制”的踐行者,因而并不抗拒實名制。讓他們擔憂的是,實名制是不是國家向網店征稅的前奏?“‘網店實名制’一上線,注冊費、驗證費、管理費、營業稅等賬單會不會接踵而來?”專門在網上銷售新疆特產的店主“玫瑰愛海王星”說,她剛在網上開了這個小店,“網絡實名制”就要實施了,她很擔心這是國家為了向網店征稅而投石問路。“如果你是店主,‘網絡實名制’之后你會怎么辦?”在調查中,有3406位網友提交了自己的答案,半數網友選擇了“按照規定,老實遵守”,約有20%的網友干脆選擇“不開網店了,太麻煩”。而在雅虎網發起的調查中,有50%以上的網友認為,國家推出“網店實名制”的時機并不恰當,因為網購市場尚未成熟,監管不宜過急。
解釋:
“網店實名制”不等于“強制辦照”
與《暫行辦法》聯系最為緊密的工商人員在采訪中直言不諱地說:“《暫行辦法》不會引起軒然大波,起碼近幾年不會。”
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網店實名制”和“強制辦照”并非一回事。盡管《暫行辦法》在網民中產生了不小的反響,但網民關注的最終內容是實名制是否會帶來強制監管,從而帶來強制收費。
讓眾多網店老板松一口氣的是,本次公布的《暫行辦法》并沒有在網店辦照上“一刀切”,而是采取了較為人性化的區別監管。一些臨時進行二手或閑置物品交易的個人賣家,只需提交真實身份信息就可進行網絡交易。
不過,不少網店老板還是將“網絡實名制”和“強制辦照”混為一談。最近幾天,劉長斌不停地被問:“是不是7月1日之后,我們的網店就必須辦理營業執照了?”
“這其實是兩碼事。”劉長斌解釋說,“‘實名制’是讓店主提交姓名、地址真實信息,但并不強制要求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拿起辦公桌上的水杯,劉長斌舉例說:“如果我想用這個水杯和別人交換物品,在網上開了個臨時性的店鋪,你讓我辦理營業執照就太不人性化了,我就做這一筆買賣,要是辦個營業執照,還不夠麻煩的。”
困惑:
到底什么樣的網店需要辦營業執照?
“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這是《暫行辦法》第十條中的一句話。不過,這句語焉不詳的話,讓不少基層工商人員感到困惑——到底什么樣的網店算是“具備條件”?對此,劉長斌也感到不解,他認為國家工商總局應該為這個“條件”劃定個框框,比如年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網店。
此外,辦照和監管的分離也為不少工商人員所詬病,鄭州市工商局將網店的辦照權下放給基層工商所管理,又規定網絡市場的監管由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網絡所負責,這種“分裂”的管理模式讓不少工商人員無所適從,因為這種分裂造成了這樣一種局面:掌握具體情況的部門沒有監督權,有監督權的部門卻不一定清楚具體情況。
不過,劉長斌對《暫行辦法》的態度還是比較樂觀的。盡管近兩年工商部門在網絡監管市場的威力還無法凸顯,但他認為《暫行辦法》中有條規定為工商部門日后的監管打下了堅實基礎。這條規定是“第三十條”,它在整個《暫行辦法》中并不起眼,但它要求“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內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統計資料”。“不掌握基礎資料,就管不起來,可不管起來,又永遠無法獲悉基礎資料。”劉長斌認為,《暫行辦法》的第三十條規定打破了以往的惡性循環,為工商部門儲備基礎資料打下良好的基礎,工商部門對網絡市場實現強有力的監管是遲早的事。
獨立網店制作:飛揚動力 www.vipqp888.com